【知識】自行車車禍後續處理-賠償篇

Kuma
發表於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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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騎車在外最擔心的不是找不到補給點,而是發生意外。在這邊指的不是包含爆胎這些能夠自行解決的突發狀況,而是行車糾紛。汽機車的行車糾紛很多人都應該有過相關經驗,但自行車呢?是不是跟汽機車一樣?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前陣子自己的經驗,以及詢問過許多律師以及警察後認為大家應該要注意的一些點以及可以要求賠償的部分。

▲ (圖片來源:123RF)


在 2017/06/25 晚間騎自行車要準備收假回到部隊時,遭到一部機車從右後方追撞上來。這時一定要馬上連絡警察並把自己的人移往路肩的方向,千萬不要動車…!由於當時遭到後方追撞後往車道分際線噴並倒在車道分際線附近,雖然人已經在路肩上,但有「熱心」的民眾幫忙牽車準備往路肩移動,這時現場就被破壞了,也會造成後續申請一些資料時自己的麻煩。

在事故發生也做完筆錄後,7 日後可以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30 日後可以申請【初步研判表】。如果沒有要私下和解,而是要去調解會,初步研判表就非常重要,會影響賠償比例。初步研判表可以在網路申請或是處理事故的該縣市交通大隊做申請,不用費用,時間約 1~2 週會寄到你指定的收件處。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則是可以在該處理單位請承辦員警幫你印出來即可。

▲員警繪製之現場圖(圖片來源:陳彥任)


這張員警繪製的現場圖也會影響到初步研判表的判定,由於我是倒在車道分際線,因此交通隊認定我涉嫌未靠右側路邊行駛,而因此在沒有申請車禍鑑定(申請費用3000元)的情況下,初步研判表說了算。

▲初步研判表判定(圖片來源:陳彥任)


問了幾位律師朋友以及警察後,判斷對方至少需要負擔七成以上的責任,因此準備好自己車輛的購買收據、購買憑證又或者是請車行協助開估價單,以及其他財產損失與醫藥收據來跟對方談賠償金額。

醫療收據、交通事故報案聯單這些在事後申請強制險也會用到,請妥善保管正本,收據可以多跟醫院申請幾分做備用。但請記得強制險只有保人沒有保財產損失,因此這時就得準備好所有希望對方賠償的財產損失收據來確保自己的損失不會那麼大。

在這邊提醒幾項「比較容易沒有注意到,而可能會導致自己也得負擔部分肇事責任」的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 第 124 條第一項: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
    也就表示你沒有貼齊道路邊線就算是你有錯。當然這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算違規,但調解委員以及交通隊基本上不會理你,真的認定自己沒有錯請去申請車禍鑑定,這時才是明確的肇事責任判定。(可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一項)
  2. 第 128 條: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請不要用恆亮,請開閃爍模式以避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的漏洞。(處罰條例第72條可解釋成需要反光裝飾及燈具)

基本上這兩條算是比較容易造成意外時還要負擔肇事責任的因素,賠了夫人又折兵。靠右行駛並請不要併排騎車可降低自身損失,在行車上自己做好萬全的準備可以減低造成意外的遺憾,希望大家都能開心出門騎車並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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