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黃姓機車騎士今年8月間騎車行經萬華區環河南路一段,遭一名騎單車的蔡姓老翁碰撞,而蔡翁竟當場昏迷倒地,送醫急救4天後不治。家屬認為蔡翁是被嚇到心肌梗塞發作,提告黃男涉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查出,蔡翁死因是心因性休克,屬自然死,與黃男無關,今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8月16日上午,黃男(63歲)騎機車行經環河南路一段,看見右手邊有一名老翁騎著單車,身體搖搖欲墜,但他不以為意地繼續騎自己的,而蔡翁突然碰撞到黃男的車身,接著便倒地昏迷,整個人癱坐在座椅上。
黃男與路人見狀,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蔡翁於10點8分送至台大急診室,醫師使用葉克膜急救,8月20日宣告不治身亡。檢察官相驗,依診斷書認定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屬自然死。
家屬懷疑蔡翁是為黃男騎車經過「嚇到心肌梗塞」才會身亡,所以黃男涉有過失。外勤檢察官簽分偵字案偵辦,傳喚黃男到庭,他表示當時有看到蔡翁騎腳踏車時已經身體搖擺晃動,接著就自己跌倒在地上。
檢察官查出,蔡翁身體及頭部並無致命傷,也沒顱內出血,僅有些許擦傷,不符合一般車禍死傷症狀,且蔡翁當時送醫急救,經醫師診斷是急性心肌梗塞,因此認定死因與黃男無關,依罪嫌不足,今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