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騎乘自行車時,就可不遵守交通規則。其實自行車也是車,既然是車就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之前台北市就曾針對幾種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自行車在現行法規是屬於「慢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慢車有很詳盡的交通規範。
▲ 騎乘自行車仍須遵循交通法規。(圖片來源:自行車筆記)
下面常見的12項自行車違規,都是有罰則會被取締的:
1. 騎乘時,使用手機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第6點 |
2. 夜間騎乘未開燈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第5點 |
3. 酒後騎乘自行車 | NT$300~600罰鍰,拒絕酒測罰NT$1,2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第7點 |
4. 未依規定兩段式轉彎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
5. 單車雙載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6條 |
6. 逆向行駛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
7. 未禮讓行人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
8. 公園內騎車 | NT$2000~10000罰鍰。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13、18條。 各縣市有不同規定。 |
9. 亂停車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
10. 騎樓下騎乘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
11. 闖紅燈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
12. 騎乘在快車道上 | NT$300~600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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