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占用停車格 新北將開罰和移置

udn聯合新聞網
發表於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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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起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營業車輛大量投入新北市後,標榜隨騎隨停作法已經衍生出許多違停和占用停車位問題,新北市交通局上週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區域與範圍,只要違反,一律由警察局取締開罰與移置。

交通局指出,禁停區域包含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板橋、新店、新莊、蘆洲、淡水、汐止及林口等11區「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機車、自行車停車位

▲ oBike占用機車停車格現象,新北市將嚴格取締。(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oBike是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樂見綠色運輸發展,但隨借隨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營運模式,在外縣市已經出現影響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管理。

王聲威指出,中央法規對「慢車」種類營業行為尚無明確規範,為補現行法規不足處,除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外,另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交通局說,新北市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屬於人口密集區域,而且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都已供不應求,不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其他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如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必要,也會設置禁停告示牌面,或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交通局提醒,租賃自行車在公告禁止停車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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