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單車違停 北市明年起拖吊

udn聯合新聞網
發表於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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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昨天宣布,明年元旦起,包含自行車在內的慢車若違規停放遭拖吊至保管場,將向民眾收取至少100元移置費。

北市府這項新措施,是因應oBike等未來可能新增的無樁共享自行車投車營運可能造成的違停亂象。交通局長張哲揚表示,法規3年前就實施,因顧及推廣騎自行車等政策而暫緩,如今自行車數與使用人數達一定程度,決定全面落實。

▲ 共享單車盛行,隨騎隨停很愜意,卻也造成違停問題。(圖片來源:記者洪敬浤/攝影)


北市停管處指出,未來拖吊收費分為移置費每次100元、及每12小時保管費25元,其中保管費若剛移到保管場不到1小時就領回者不收。

停管處說,北市平均每月有500輛自行車遭移置,拖吊進場時,坐墊與車鎖都會貼上日期編號標籤,同時拍照,隔日公布在「自行車拖吊專區」網站供人尋車。若1個月沒人領,再公告3個月,仍無人領取就交由環保局回收處理,可能整新拍賣或拆解資源回收。

「我們早在4年多前就已實施」,新北市交通局表示,針對自行車或obike違規停放,102年3月就公布自治條例,今年5月修正,違規停放的自行車或obike拖吊至保管場時,除收取移置費一次88元,保管費一天20元,目的是希望使用者能妥善停放、不違停。

台南市更早實施,交通局表示,100年即頒布自治條例,只要單車違停即拖吊,未來若有oBike車輛違規停放,將拖吊至保管場,對業者收取移置費每次100元,保管費每半日25元,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至600元罰緩。

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說,共享單車還沒進入台中市,日後業者若有意進軍台中,得先提出營運計畫,並對隨處違停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才會允許營業。如果業者未經許可放置共享單車,將視為在公有道路、人行道上營業的違規「攤販」,直接拖吊處理,並依法開罰。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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