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騎上人行道、騎樓、斑馬線 「法令早就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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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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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00:07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新北報導

自行車禁行斑馬線、人行道,否則可能受罰,一旦肇事責任通常較重。 記者施鴻基/攝影


北市去年曾宣布禁止自行車騎人行道,一度引發軒然大波,市長柯文哲緩頰是政策解釋不夠清楚,才引發誤會,當時新北市府也表態不會跟進,會朝改善人行道努力。但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法令早有禁行人行道、騎樓或斑馬線規定,依協助警方鑑定結果,發生事故騎士責任通常較重,被取締也要罰300到600元。

不過,自行車騎士有異議,認為逼自行車上馬路,和汽、機車爭道更危險,如果要和行人區隔,政府應盡速開闢暢行無阻的自行車道,以便分流,而不是限縮自行車空間,這不符政府推動的綠色運輸精神。

全台去年自行車肇事共9464件,比前一年增加2010件,4年內也暴增22.70%,街頭常可見自行車隨行人過斑馬線,再騎上人行道。

去年北市禁止自行車上人行道,事後柯文哲指人行道路幅2公尺以上,路口有「人車共道」標示牌,只要禮讓行人仍可通行。當時新北也表示不會跟進,要朝改善人行道努力。

不過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近期協助警方鑑定自行車事故,法令上早有禁行人行道、騎樓或斑馬線規定,即使因應民情,警方執法較寬鬆,但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依然較重。

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說,交通法規中自行車被歸類為慢車,禁止上斑馬線、騎樓和人行道,很多人不清楚就騎上路。

裁決處表示,無論電動或腳踏自行車都不能比照行人,路上常見自行車通過路口時依行人號誌騎乘,逆向騎車也屢見不鮮,甚至還酒駕,其實統統違法。除非人行道上設有自行車與行人共道或自行車專用道標誌或標線,否則都要受罰。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